环保部建议:上收“环境监测”事权至中央本级
针对某些地方曝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环保部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在环保部近日开展的“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
具体而言,一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关系着环保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准”和“狠”为原则,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二要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业的环境监测权责,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监测事权,抓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三要深度运用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四要实行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上收“国家监测事权”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共有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用房287万平方米,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所有省级监测站都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市级监测站都具备开展空气、地表水、生态、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基本能够说清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
但在新常态下,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境监测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各级监测事权不明晰、经费保障不充分,政府对监测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环境监测整体能力不足等问题。
针对目前各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存在重复设置、重复建设的问题,罗毅建议,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是要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等方面,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采取网络共建、分工协作的方式,逐步统一点位设置。
针对某些地方曝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环保部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还应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设置,统一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对于如何堵住监测数据造假制度漏洞,刘舒生建议从3方面入手:完善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立监测数据的网上巡查制度。
他还建议,组织开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海量监测数据的迅速收集、安全存储、高效应用和信息发布,支持数据播报、污染预报以及环境质量评估等工作,通过大量运用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陈善荣则表示,新环保法明确提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为依法监测和整治数据造假提供了有力武器。他建议,做好监测法规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追责程序和处理办法等;二是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明确自动站运维过程中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情形认定和判定规则,打击数据造假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把监督的重心从地方监测站调整到运维(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协议并监督其实施,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加强监测监察联动,严惩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行为。
在当前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强化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度和提前量,是提前采取措施,主动预防污染,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的重要前提。环境监测司环境质量监测处处长肖建军建议,构建完善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及地表水和土壤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污染应对能力和水平。
此外,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赵永康建议,“十三五”期间,应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监测网络,增加国控自动监测点位,加强省控网建设,以更好地服务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决策的需要。
如何打破环保数据信息“孤岛”
在环保部门内部,数据资源缺乏整合与共享,造成数据信息“孤岛”,利用价值低。
对此,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表示,环保部门长期形成了数据多头采集的体系,虽然通过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监察执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掌握了多套数据,但由于分头采集,数据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环境保护部至今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污染源数据库。
环保部科技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刘志全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各种业务数据和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彼此割裂与相互封闭,缺乏数据整合、共享以及综合应用,造成信息‘孤岛’,已为社会广泛诟病。”对此,他建议,应尽快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机制。同时,按照“数据运营、全民参与、服务社会”的要求,制定环保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政策,编制环保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发布系列数据资源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刘舒生则建议,利用环保大数据平台推动环境监测数据的归真。颁布监测数据审核和报送流程规范,建立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
除了还原真实的监测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还可以加强对环境质量变化原因和发展趋势的分析。肖建军认为,应用环保大数据技术可以开展环境质量纵向、横向对比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数据信息,在区域(流域、海域)环境质量时间—空间变化规律和源—受体等来源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说清环境质量时空变化原因,研判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污染治理措施的成效,为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污染防治由粗放管理向精准施策转变。
“可以说环境监测已经初步告别数据短缺的时代,主要矛盾开始从数据获取转变为综合分析。”环保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说,新常态下我国环境管理与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要求已不再是简单的数据提供和统计汇总,而是要面向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容量测算、环境变化预测、环境绩效考核、环境风险预警、环境监督执法、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决策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为全面解决我国环境监测综合分析能力、技术和条件问题,王桥建议,申请国家启动“环境监测大数据工程”,以从根本上提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的能力和水平。
在他看来,“环境监测大数据工程”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环境监测信息感知体系,实现定点采样、自动监测、现场视频、移动终端、卫星传感器等各类监测设备的广义互联、信息融合、实时接入和共享,并全面实现从监测数据到监测信息的转化。
二是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多元统计分析等技术,开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与多维可视化表达工具,构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面向环保系统及全社会推出系列化环境质量监测综合分析数据产品,并按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需求提供云端服务,包括环境质量多维查询、动态分析、趋势预测、综合评估、风险预警、生活服务等,全面实现从监测信息到监测服务的跨越。
刘志全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尽快开展环保大数据工程顶层设计,出台环保大数据工程指导意见,先期在环境执法、监测预报预警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
由于当前环保数据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格式不统一、序列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不同数据获取渠道标准不统一,特别是“一源多数”问题,给环境管理带来混乱和困惑,严重影响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对此,刘志全建议,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整合数据管理相关机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出台环境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切实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数据的质量。
罗毅建议,环境保护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等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统一执行,增强各部门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并建设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地环保部门也要做好辖区内监测数据的集成、共享与上传。同时,依据新环保法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由环保部门权威发布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等信息,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益。
陈善荣建议,国家考核的监测网点位应由国家统一组织监测、统一发布信息,提供地方共享。地方不得重复建设、重复监测、各自发布。地方监测网络获取的监测数据应统一上传国家数据平台,用于信息公开与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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